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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Tags: 2016咸宁中考成绩查询中考
2016咸宁中考成绩将于7月1日公布,面向广大考生开放查询,7月2日、3日为中考分数核查时间;2015咸宁中考考生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查询自己的中考成绩,分别是去学校看成绩通知单、去咸宁市中考招生网免费查询或是热点电话进行查询。
2016中考成绩查询系统:http://gzjd.hubzs.com.cn/
从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中考分数将在7月1日公布,2日、3日为核查分数时间。
据悉,中考分数将于7月1日公布,考生可通过三种方式获悉成绩:直接去毕业初中学校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凭本人的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咸宁市中考招生网免费查询,通过热线电话16865555查询。
一、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学校集中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至8月上旬。中职学校录取分两个阶段,集中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同步,中职补录截止时间为9月下旬。
二、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是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得录取无志愿考生。《志愿表》必须由考生自主选择填写,并经考生和家长同时签字。志愿填报提交后,一律不得更改。凡涂改过或未经考生及家长签字的《志愿表》一律视为无效。
2.继续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不分“中职类”、“普高类”等方式填报升学志愿,只分志愿先后顺序。
3.《志愿表》中每个志愿栏只准填报一所学校,考生必须填写正确的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全称)。同一所学校有的又分特长生、普通生、国际班(高收费);中职学校分“3+2”、 五年一贯制和普通中职。名称、类别以及招生计划详见《咸宁中考招生网》和网上填报志愿菜单。
4.考生选报学校时,要关注各高中、中职的招生范围。市直(公、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区)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省示范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它中职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
5.普通高中“特长生”填报志愿。通过测试合格、公示的体育、艺术考生才有资格才能填报“特长生”志愿。填报时须在提前批志愿栏填报报考学校,否则视为放弃“特长生”资格。每个特长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艺术、体育)并且只能填报一所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具有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如特长生录取额满可以顺延到填报的平行志愿按顺序进行其它学校投档。
三、录取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按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程序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必须填报学校志愿并具备“特长生”录取资格,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全市普通高中、中职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和个人所签订的招生协议或发放的《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3.高中阶段学校和各类考生一律进入“湖北省录取平台”,由管理系统按设定计算机程序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后不替录,不补录,不换录,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凡擅自到其他学校就读或所谓“借读”(在读不在籍学生)的,省、市教育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考生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没有资格报名普通高考招生考试。
4.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统一到户籍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将考生安排相应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5.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省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必须具备我市户籍,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应届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和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我市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安排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于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送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原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后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6.中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公布的录取时间内,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在集中录取结束后,在2016年9月25日-30日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生源办理报名、志愿和录取手续。
需要为考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完录取手续后,到省招办为本校《录取名册》和《通知书》加盖湖北省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
所有参加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应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省(部)属和各市(州)属中职学校上报考生录取信息直接通过系统导出,未在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省、市招办将不接收录取数据。对于中职学校拟录取的补报名考生,市招办应提供便利,方便本地区中职学校在网上办理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手续;省招办将提供数据录入接口,市中职生录取结束后(9月30日前),为省部属中职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办理网上补办报名、补办志愿填报等手续。
7.“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录取
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五年一贯制”和“3+2”招生学校具备招收填报了“五年一贯制”和“3+2”专业志愿考生的资格。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考生具备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资格。“五年一贯制” 和“3+2”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下达。
“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按市(州)划定的“五年一贯制”和“3+2”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因生源原因确需降分的,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降分手续。
10月上旬进行“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集中录取,录取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录取期间,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学校录取名单初审和录取数据上报,省招办负责计划管理,复核学校录取名单。
四、录取信息管理
考生录取信息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普通高中学校集中录取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8月25日,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中职学校的录取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五年一贯制” 和“3+2”学校(专业)录取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五、录取结果查询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以凭报名号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六、信息公示及信息保密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考生优录信息、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应保留至当年招生工作结束。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涉密考生信息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的保密工作,除按有关规定需对外公示的信息外,其他涉及到招生工作的信息,要按照信息保密的制度加强管理。要规范招生信息流转环节,明确责任,完善交接手续。重要数据信息要有不同介质的备份,招生信息的更改要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规操作。
七、宣传与服务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信息的公示和招生政策、学籍注册要求的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时间安排、注意事项和学籍注册规定等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信息,包括优录信息、特殊类型录取信息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充分调动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和各学校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理清职责,创新服务手段和办法,认真做好咨询接待、填报志愿指导、政策宣讲培训等各环节服务工作,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解决考生诉求。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省、市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发放到考生手中,支持帮助中职学校组织生源,防止地方保护。中职学校要客观开展招生宣传,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意争抢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发生。
八、违规违纪处罚
为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可通过阅读有关报纸、《咸宁中考招生网》、关注学校公示栏、拨打咨询电话等方法了解招生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一经查实,市、县(市、区)教育局将会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追查,从严查处。市教育局举报、咨询电话8189020、8264303。
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相关材料,取得优录资格的,一律取消优录加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舞弊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生当年录取资格。
招生工作人员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其当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招生、体制外招生、自行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及虚假承诺等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